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6/13 8:19:00 來源:寧波農村經濟綜合信息網 閱讀數: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奶牛品種改良,降低奶業生產風險,推動畜牧業生產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政辦發[2008]15號)精神,市財政設立奶牛政策性補貼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為加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奶牛政策性補貼項目由市農業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各級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農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包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申報、項目實施、檢查及驗收總結等。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落實補貼資金預算,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并對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的績效進行檢查和監督等。
第三條 補貼資金使用必須遵循政策公開、畜牧企業和牧民受益、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 補貼項目與補貼對象
(一)對使用市冷凍精液貯藏供應中心(以下簡稱供精中心)提供的優質良種凍精的奶牛養殖場(戶)實行奶牛人工授精良種補貼;
(二)對自繁自養并符合健康條件并在2007年12月份存欄的優質后備母牛的養殖場(戶)實行一次性后備母牛補貼;
(三)對從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良種場新引入成乳牛的養殖場實行引種補貼;
(四)對規模種植優質牧草20畝以上并與奶牛養殖場(戶)簽訂供銷合同的種植戶實行牧草種植補貼;
(五)對新建規模場或者常年飼養奶牛100頭以上、有金融機構貸款的養殖場(戶)實行生產貼息補貼;
(六)對收購本市鮮奶5000噸(含)以上的本市乳品加工企業實行收購貸款貼息補貼。
第五條 補貼標準與補貼方式
(一)奶牛人工授精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按每頭經產奶牛補貼2劑凍精測算,其中存欄100頭以上的養殖場使用驗證公牛凍精,每劑補貼30元,其他場使用農業部認定公牛凍精每劑補貼15元,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補貼方式:奶牛人工授精良種補貼項目由市畜牧局直接實施和管理,市財政局根據實施方案劃撥資金。市畜牧局根據與省中標凍精供應商簽訂的凍精招標采購合同、供精中心與養殖場(戶)的供貨票據等有關憑證與供精中心進行結算。凍精采購參照浙江省農業廳公開招標的結果確定合同價格,供精中心供應給養殖場(戶)的價格為合同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優惠價格。
(二)后備母牛補貼。種牛場繁育后備母牛補貼標準按2007年12月存欄數一次性每頭補貼1000元,由市財政承擔;種牛場以外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按每頭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象山、寧海和奉化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80%,縣級財政承擔20%,其它縣(市)、區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
(三)成乳牛引種補貼。補貼標準為每頭1500元,市、縣財政各承擔50%;
(四)牧草種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畝100元,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五)生產貸款貼息補貼。補貼標準為貸款利息總額的30%,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六)鮮奶收購貸款貼息補貼。補貼標準為收購鮮奶貸款利息總額的30%,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補貼方式:市農業局根據各縣(市)、區上報的數量進行匯總審查并公示,市財政局按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后,下撥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按規定進行配套后下撥到養殖戶和企業。
第六條 補貼資金申報與撥付
(一)市農業、財政兩部門根據我市奶業發展規劃,落實項目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制定年度奶牛政策性補助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年度補貼范圍、標準和相關工作要求,下發補貼資金申報指南。
(二)奶牛人工授精良種補貼項目的申報由市畜牧局根據農業、財政兩部門制定的奶牛政策性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奶牛良種補助項目的實施,參照省農業廳冷凍精液統一采購招標的結果,與中標的種公牛站簽訂采購合同,并根據供精中心提供的凍精發放數量的清單進行審核后申報。
(三)良種補貼項目外的其它補助項目由各縣(市)、區農業部門根據市奶牛政策性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和補貼資金申報指南,匯總本縣(市)、區的補貼品種、數量、資金,經公示后上報。市農業、財政兩部門根據各縣(市)、區上報情況,經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下撥補助資金。
(四)市農業局負責對各縣(市)、區上報的補助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將市級補貼資金撥付給各縣(市)、區財政部門。
第七條 補貼資金管理與監督
(一)奶牛冷凍精液必須參照省農業廳冷凍精液統一采購招標的結果進行組織實施,市奶牛冷凍精液貯藏供應中心要建立冷凍精液使用登記冊,具附養殖場戶簽名,做好生產記錄。奶牛養殖場戶要保存好使用過的冷凍精液細管,以備查驗(使用的冷凍精液細管,必須印有農業部規定的奶牛良種補貼標記)。
(二)成乳牛引種前到應到所在縣(市)、區畜牧獸醫局(站、中心)開具引種證明,引種后憑引種發票和系譜卡到所在縣(市)、區畜牧獸醫局(站、中心)登記備案。
(三)實施后備母牛補助的養殖場戶,必須按規定落實免疫措施和登記編號,自繁自養后備奶牛必須經過奶牛結核病、布氏桿菌檢測,呈陰性并獲得健康證。
(四)對牧草地種植補貼,種植戶必須提供與奶牛養殖場戶簽訂的供銷合同,每年于10月底前向所在縣(市)、區農業部門進行申報;
(五)養殖場戶和加工企業貸款貼息補助必須提供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利息憑證,乳品加工企業還須提供由第三方鮮奶質量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并確保本貸款用于奶牛生產或用于本地鮮奶的收購。
(六)市、縣農業部門要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科學編制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申報指南,并將各項目實施計劃方案和批準項目實施內容等在市、縣農業網站上公布。項目實施鄉鎮要對補貼申報情況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撥付或追回奶牛政策性補貼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弄虛作假,騙取上級資金及未按規定報送有關信息資料或資料嚴重失真的;
2、縣級配套資金未按規定到位;
3、套取、擠占、截留和挪用補貼資金,影響補貼資金發揮效益的;
4、拒不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的。
第八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財政局、市農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