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3/6/25 10:56:00 來源:農業部 閱讀數:
為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和《農業部關于推進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工作的意見》(農醫發〔2011〕15號),規范動物診療活動和獸醫從業行為,提升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從業服務水平,經研究,我部決定近期在全國組織開展動物診療機構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
按照“點面結合、查找差距、督促整改、推動落實”的原則,對獸醫主管部門推進執業獸醫制度建設情況、城市寵物診療機構動物診療活動情況和執業獸醫從業活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動物診療和執業獸醫從業行為,推動執業獸醫制度建設。
二、專項檢查主要內容
(一)工作部署落實情況。主要檢查: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推進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工作的意見》(農醫發〔2011〕15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2〕20號)情況,是否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推進本省執業獸醫制度建設,是否制定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的實施方案,是否組織開展摸底調查,是否組織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加強日常監管,推進地方獸醫協會建設等工作情況。
(二)實施行政許可情況。主要檢查:動物診療許可發證機關和獸醫執業注冊機關是否向社會公開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執業注冊審批條件、辦理程序,行政許可檔案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吊銷、注銷動物診療許可證情況。注冊執業獸醫師基本情況是否按規定錄入全國獸醫隊伍管理信息系統。
(三)監管職責履行情況。主要檢查: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否組織全省開展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從業執法檢查。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否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是否組織開展動物機構和從業人員專項執法檢查,是否設立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示,舉報受理的違法行為是否有記錄、查處是否及時。
(四)動物診療活動情況。重點對省會及大中城市寵物診療機構開展執法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是否在《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執業范圍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注冊執業獸醫數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是否在動物診療機構顯著位置公示《動物診療許可證》、收費標準、獸醫師執業證書、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和監督電話。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和醫療廢棄物是否按規定處理,診療廢水是否經無害化處理。
(五)注冊執業獸醫從業情況。重點組織對省會及大中城市寵物診療機構從業人員開展執法檢查。主要檢查:動物診療機構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并經獸醫執業注冊或備案,變更診療機構是否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出具處方人員是為注冊執業獸醫師、是否使用規范格式的處方。是否按規定定期報告執業活動情況。是否有出讓、出租、出借獸醫師執業證書情況。是否按規定合理用藥、是否使用假劣獸藥和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三、檢查活動時間及步驟
檢查活動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5日~6月15日)。各省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動員部署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結合2013年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有關人員考核授予執業獸醫師資格相關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宣傳、講解和告知工作,鼓勵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申請考核授予執業獸醫師資格。
(二)自查整改階段(6月15日~7月15日)。各省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專項檢查主要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完善相關制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認真總結近年推進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加強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情況,分析當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建議。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見附件)請于7月15日前報我部獸醫局。
(三)重點抽查階段(7月15日~8月15日)。
農業部派出檢查組對有關省份進行重點抽查。具體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