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3/9/17 16:01:00 來源:德清縣新聞傳媒發展中心 閱讀數:
根據德清縣生豬養殖區域劃分和生態承載能力,按照“減少總量、分區實施、生態養殖”的原則,全縣生豬年存欄總量控制在35萬頭以內。近日縣農業部門將生豬養殖量分別下達給有關鄉鎮(開發區),鄉鎮(開發區)分別核實給有關村及生豬養殖場(戶)。
經整治在限養區內擬保留的生豬養殖場,必須符合八項條件,方可向縣生豬整規辦申請《生豬準養證》。這八項條件分別是申報養殖計劃、治理養殖污染、加強后續管理、按期繳納費用、禁止違章擴建、保證無害化處理、配合監督管理與簽訂承諾書。
八項條件規定,生豬養殖業主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養殖總量。同時,每季度對自繁仔豬數量和預計出欄時間進行申報。按照“兩分離、三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完善配套治污設施。全面封堵豬糞尿直排口。按期如數繳納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有償服務費(標準按照市場化運作收取)。不得違法違章新建、擴建豬舍。對本規定發布之日起新發生的擅自新建、擴建的養豬場,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開發區)會同縣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流程。積極配合縣農業、國土、環保等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切實做好生豬防疫、標識可追溯、檢疫申報、規范用料用藥和不違法違章擴建以及污染治理工作。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必須與村委會簽訂承諾書。
申報工作由所在行政村負責全程代辦,審批過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生豬養殖業主符合以上準養條件,持承諾書和有關污染治理設施、農牧結合等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政府(開發區)審核,縣整規辦牽頭組織縣農業局、環保局、國土局對鄉鎮(開發區)上報的生豬養殖場(戶)進行綜合審查,經審查同意的,在10個工作日內由縣畜牧獸醫局發放《生豬準養證》和《生豬準售券》,今后年審工作,由縣農業局負責。
乾元鎮共有生豬存欄25萬頭,占全縣生豬總存欄的1/3左右,為完成縣下達該鎮兩年時間將生豬存欄控制在11萬頭以下的減量目標,乾元鎮已經開始科學合理地安排生豬整規工作。“若限養區內的養殖場通過整改在12月20日前仍達不到八個‘準養條件’要求的,一律按照關停政策執行。”乾元鎮農辦有關負責人這樣表示。